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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帮人助孕,江苏再明确!延长产假!!

时间:2023-12-11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 595次

一、江苏借卵费用1、江苏省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2、依法延长产假3、切实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4、产假制度是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要制度,女职工生育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

一、江苏借卵费用

1、江苏省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

2、依法延长产假

3、切实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

4、产假制度是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要制度,女职工生育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,还有权享受地方规定的延长产假。根据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《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《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》(苏发[2022]8号)等有关规定,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。

5、01

6、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

7、可享受延长产假60天

8、我国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规定,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《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》规定,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,因此,从2022年2月10日起,我省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天数达到158天

9、02

10、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

二、江苏哪里有助孕

1、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

2、按照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苏医保发[2023]2号)规定,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,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生育津贴按照《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的计发标准发放;其中,符合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的,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;执行时间为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。

3、03

4、用人单位不能因产假等情形

5、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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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、怀孕、产假、哺乳等情形,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,限制女职工晋职、晋级、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,辞退女职工,单方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或者服务协议。

7、04

8、延长产假期间

9、女职工劳动合同期相应延长

10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规定,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,劳动(聘用)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,劳动(聘用)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。但是,用人单位依法解除、终止劳动(聘用)合同、服务协议,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、终止劳动(聘用)合同、服务协议的除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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